危險區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分為幾區。
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分為0區、1區和2區。
0區: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作業中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2區:在正常作業中不大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即使出現也偶爾的短時存在的場所。
爆炸性粉塵危險區域分為20區、21區和22區
20 區(ZONE 20):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或容器內部
21 區(ZONE 21):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
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 區(ZONE 22):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分層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未2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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