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可廣泛用于戶內、戶外1區、 2區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和21區、22區可燃性粉塵場所。產品安全系數高、操作功能強、性能穩定等。適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煉油、石油開采、海洋石油平臺、油輪、等危險場所。
1.根招GB3836系列標準的規定,本部分對GB3836.1通用要求和專用防爆型式的要求進行補充,使這些標準適應于提供的安全等級而達到Ga保護級別的要求。
2.在設計超出GB3836.1規定的大氣條件的爆炸性環境用設備時,本部分可作為一個指南。但是,建議進行與預定使用環境相關的附加試驗。此概念為防爆電氣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
3.GB3836系列標準的本部分規定了防爆電氣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防爆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防爆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
4.故障可由防爆電氣設備零部件損壞或可預見的外部影響引起。當兩個獨立故障可頻繁出現和單獨出現時雖不能產生點燃危險,但同時出現時卻能產生潛在點燃危險時.兩個獨立的故障宜視為同時出現時的一個罕見故障。
5.該類防爆電氣設備擬用于O區危險場所,該危險場所在正常大氣條件下由空氣-氣體、蒸氣或薄霧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可連續存在、長時存在或頻繁出現。
6.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等級有不同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例如:在含0區的貯存容器的隔墻內定義為1區。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設備的場所,但這些場所的設備與G*保護級別的設備(關聯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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