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配電箱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中,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按各自的標準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我國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O區、1區和2區。(與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一致)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1.2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合使用的電氣設備
1.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很大試驗安全間隙或很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并按其很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很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很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
組別 引燃溫度t(℃) T1 4500.8 ⅡB 0.50.8的為Ⅱ*;≤0.8,>0.45的為ⅡB級;≤0.45的為ⅡC級。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別為Ⅱ*,ⅡB級,ⅡC級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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