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混合物定義:
爆炸性混合物指的是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快速傳播形成爆炸的混合物。
爆炸性混合物分類: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是由它的爆炸極限、傳爆能力、引燃溫度和最小點燃電流決定的。
根據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并考慮實際生產過程的特點,一般是將爆炸混合物分為三類:
I 類——礦井甲烷
II 類——工業氣體(如工廠爆炸性氣體、蒸氣、薄霧)
III 類——工業粉塵(如爆炸性粉塵、易燃纖維)
在分類的基礎上,各種爆炸性混合物是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分級,按引燃溫度分組,主要是為了配置相應的電氣設備,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分級
最大安全試驗間隙是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 25 mm 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的最大間隙。可見,安全間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間隙愈小,其傳爆能力就愈強;反之,間隙愈大,其傳爆能力愈弱,危險性也愈小。爆炸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的大小分為 IIA、IIB、IIC 三級。
按最小點燃電流分級
最小點燃電流在溫度為 20—40℃,0.1Mpa,電壓為24V,電感為95mH的試驗條件下,采用IEC標準火花發生器對空氣電感組成的直流電路進行 3000 次火花發生試驗,能夠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最易點燃混合物,是在常溫常壓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例如,甲烷最易點燃的混合物濃度為 8.3±0.3 %,最小引燃能量為 0.28 mJ。氫氣濃度愈小,危險性就愈大。
按引燃溫度分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的溫度稱為引燃溫度。引燃溫度愈低的物質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高低,分為 T1、T1、T3、T4、T5、T6 六組(此處T和表中T代表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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